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10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9,609,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 129,449,3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69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1%。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1%。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永麟先生、冯新先生、王勇先生、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周永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53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4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13,370,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4755%。
1.02 选举冯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13,28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60%。
1.03 选举王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13,28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60%。
1.04 选举王建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13,280,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67%。
1.05 选举王铁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13,28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60%。
1.06 选举李俊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13,280,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60%。
议案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葛坚先生、YAN,Aimin 先生、郑石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葛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 13,280,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59%。
2.02 选举 YAN Aimin 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 13,280,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59%。
2.03 选举郑石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 13,280,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82%。
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红新先生、宋一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杨红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 13,280,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59%。
3.02 选举宋一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44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876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 13,280,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8074%。
议案 4: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90,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7%;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89,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3%;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90,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7%;
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