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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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计划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是经公司及相关关联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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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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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