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陈大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号),对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本次减持计划进展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对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 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号),对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 暨本次减持计划进展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股东自前次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0月22日)以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5%暨本次减持计划进展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 的告知函》,确认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 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万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
大宗交易 2023-3-31 5.07 500.00 0.5520
大宗交易 2023-4-3 5.09 235.00 0.2594
大宗交易 2023-4-6 4.92 400.00 0.4416
大宗交易 2023-6-1 4.63 300.00 0.3312
大宗交易 2023-6-6 4.63 190.00 0.2098
陈大魁
大宗交易 2023-6-8 4.63 186.00 0.2053
2023-6-9 至
集中竞价 5.03 530.89 0.5861
2023-6-19
2023-6-29 至
集中竞价 5.12 369.91 0.4084
2023-7-7
合计 2,711.80 2.9939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陈大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东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 年6月21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0.408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584.1553 7.2690 3,872.3553 4.2752
陈大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4.1553 7.2690 3,872.3553 4.27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注1:上述减持前后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数据之差与前述减持比例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4,769.0329 万股,陈晨女
士(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女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1,222.1674 万股,何雪平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夫妻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22.11 万股,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与陈大魁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 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陈大魁先生的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陈大魁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其他关于持股方面的承
诺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