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公司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致歉函
本人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批,累计向本人提供借款8,000.00万元,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同时,还向本人拆入借款1,200.00万元。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出
陈大魁 10,000,000.00 2019 年 1 月 28 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陈大魁 15,000,000.00 2019 年 3 月 25 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陈大魁 20,000,000.00 2019 年 4 月 8 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陈大魁 5,000,000.00 2019 年 5 月 21 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陈大魁 30,000,000.00 2019 年 10 月 25 日 2019 年 12 月 4 日
小计 80,000,000.00
拆入
陈大魁 2,800,000.00 2019 年 6 月 28 日 2019 年 7 月 19 日
陈大魁 9,200,000.00 2019 年 6 月 28 日 2019 年 8 月 16 日
小计 12,000,000.00
截止本函出具日,本人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合计 8,000 万元,并已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费用 98.14 万元。虽然未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但是本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就上述行为致歉如下:
本人的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本人真诚地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今后,本人将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自己账户的管理,杜绝资金占用和其他一切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公司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致歉函签字页)
致歉人:陈大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