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拟投资入股日发机床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国家制造业基金投资入股日发机床,能够为公司核心主业引入优质投资人,促进公司核心主业持续做大做强,同时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交易定价公允、实施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日发机床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洪建胜 黄韬 叶小杰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