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已针对有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交易有利于为公司核心主业引入优质的投资人,促进核心主业的长远持续发展,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续进展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实施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国家制造业基金投资入股日发机床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洪建胜 黄韬 叶小杰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