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1-05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 14,999,563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7,899,765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392,951,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4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名,代表股份390,278,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2,673,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3%。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数2,673,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92,946,413 股同意,4,95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668,300 股同意,4, 95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