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事项的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5年6月12日,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关于预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各交易方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2015年8月4日,在完成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骏鹏”)和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电源”)相关审计及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关于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福建骏鹏股东林超和林增佛签订了正式的《关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40,020万元受让林超所持有的福建骏鹏58%的股权,以现金28,980万元受让林增佛所持有的福建骏鹏42%的股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同智”)与嘉盛电源股东张家书签订了正式的《关于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14,930万元受让张家书所持有的嘉盛电源49%的股权,银河同智以现金3,350万元受让张家书所持有的嘉盛电源11%的股权。
3、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4、201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与林超和林增佛签署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银河同智与张家书签署的<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和《关于补充公司、银河同智与张家书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收购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10月1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关于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关于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的股权转让事宜均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