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15:00至2018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400,15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9.121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377,858,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5.2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295,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513%;参加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949,2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642%。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4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0%;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4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0%;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4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0%;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4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4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0%;反对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4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18年 4月 4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平律师、曾舸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