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苏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苏州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母公司2020年发生的交易情况及结合目前实际业务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苏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