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因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规划调整、产业用地提档升级的需要,经开区拟用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主体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购买的方式实施收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本次苏州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