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苏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苏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苏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