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规性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