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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4 深市 宝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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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0-03

宝馨科技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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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陈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51 号
陈东:
2021 年 9 月 4 日, 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
技”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导致
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你质押的部分股份触发违约条款被
强制平仓,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53.5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 1.00%, 减持前你未履行预披露义务。 此外, 你于 2020
年 12 月将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江苏捷登”)行使,并成为江苏捷登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捷登
因此取得公司控制权。此次减持距你成为江苏捷登一致行动人后不满
18 个月。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订)》 第
七十四条、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
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合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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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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