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投资福米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未来的业务增长需求,福米科技投资建设福米产业园项目,位于福州市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规划占地面积 259277.1 平方米,项目地块规划建筑面积 456326.8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共计 303,290.98 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孙公司厦门东东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东东”)100%股权转让给重庆市缤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丰电子科技”),双方初步商定,同意缤丰电子科技按照承债方式受让股权;
本次出售全资孙公司厦门东东东100%股权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孙公司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
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