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53 号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目前蔡小如直接持有公司 14.32%股份,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5.73%股份。公告称,根据 2021 年 10 月 8
日的股东名册,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结合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董事会决策情况等多个方面说明上市公司认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
2、结合前期权益变动事项,进一步说明近期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3、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
4、公司认定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未来是否会存在控制权争夺的
风险。
5、其他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
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