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9-02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以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共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20,851,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公司已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
面值1元时,则P=1元/股。)
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1.89元/股-0.03元/股=1.86元/股,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汽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