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8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受疫情影响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防疫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前往公司新西兰、巴西等地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审计,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巴西子公司现场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后,公司拟将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地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04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50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历史沿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
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加入相关
国际会计网络 2021年9月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盟PrimeGlobal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920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9人
业务收入总额 15.24亿元
2020年业务收
客户家数 80家
入
审计业务收入 13.3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57亿元
2020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80家
司(含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0.84亿元
审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
涉及主要行业
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
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
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
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
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
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
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戈三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
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
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3 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 4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 审计业务,2021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紫光股份、艾格拉斯、惠博普、吉林森工、北京文化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受疫情影响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防疫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前往公司新西兰、巴西等地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审计,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巴西子公司现场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后,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四、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