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13
鹏 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披 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 露符合第四十二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 披露符合第四十二条要求的审计报告
者评估报告。 或者评估报告。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 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应当列席会议。
第八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八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联席总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该人负责的合同。 合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亦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
规定的独立性指引。 董事亦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性指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 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响。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 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 体利益。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 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
或罢免提议。 罢免提议。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规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了解公司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 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
情况进行说明。 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 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 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 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
事项予以披露。 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
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或者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
条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
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
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
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 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 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 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 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 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
选独立董事。 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
由下列人员担任: 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员担任: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
属;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 父母、子女;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
及其直系亲属;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偶、父母、子女;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属;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父母、子女;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五)为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