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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搜于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4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朝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公司总部 2 栋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6,210,47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085%。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9,349,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6,861,1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0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19,537,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24%;反对
6,638,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35%;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5,576,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3%;反对
6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4,485,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3%;反对
1,7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4,202,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9%;反对
1,9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5%;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2,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0.7644%;反对 1,9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745%;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9,777,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13%;反对
6,399,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6、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5,774,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3%;反对
43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7、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5,544,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反对
6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4,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3.6239%;反对 66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07%;弃权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5,815,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反对
3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4%;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45,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2167%;反对 3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79%;弃权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4,075,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6%;反对
2,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4%;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05,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5490%;反对 2,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82%;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8%。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5,542,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2%;反对
6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5,752,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5%;反对
4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12、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5,813,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反对
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43,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1975%;反对 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670%;弃权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
    13、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5,742,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反对
4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许成富律师、丁小栩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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