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推动公司平稳发展。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许成富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周世权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珈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