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5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2,042,1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2,042,100 股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雅化
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雅化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期间
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3 日的总股本与 2020 年 6 月 22 日下
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 957,332,888 股。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2,042,100 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12,042,100 股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就本次分红派息所涉相关
现金股利,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3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1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6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3 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
份)÷10*分配比例,即(957,332,888-12,042,100)÷10×0.15=14,179,361.82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在计算除 息价 格时, 应按股 权登记 日总 股本折 算每股 现金红 利, 折算的 每股现 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14,179,361.82÷957,332,888=0.0148113 元/股。
综上,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48113 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前“雅化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9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8.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璐
咨询电话:028-85325316
传真:028-85325316
九、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