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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2

荣盛石化: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证券代码:002493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简称:19 荣盛 G1        债券代码:1129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发行
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 荣盛 G1,代码 112914

      3、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2 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922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20 年、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本付息期票面年利率为 5.42%。本次付息
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的派发利息为 54.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3.3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 1054.20 元;

  2、计息期限: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5、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2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荣盛G1”持有人。

四、兑付、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五、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 98 号

  联系人:全卫英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金巍

  联系电话:0571-87902782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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