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该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为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依托其股东在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材料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郑晓东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