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郑晓东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