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已向逸盛新材料提供
11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目前,鉴于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逸盛新材料的项目建设及稳定经营,公司及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拟向逸盛新材料提供 112,2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浮 10%执行,持有逸盛新材料 49%股权的恒逸有限及其股东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向逸盛新材料提供 107,800 万元委托贷款。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 1 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1,366.99 622,519.61
负债总额 840,090.31 435,252.15
所有者权益 211,276.68 187,267.46
主要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1,993.14 250,273.42
利润总额 7,109.49 6,881.32
净利润 6,009.22 5,153.77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之前持有逸盛新材料 50%
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7 月之后持有逸盛新材料 51%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逸盛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恒逸有限按出资比例提供 107,800 万元委托贷款。
2.逸盛新材料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在兼顾自身发展的同时将优先偿还本次其
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住所: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 49%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 112,200 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 1 年,该
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逸盛新材料加快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融资,提升公司 PTA 的整体竞争力。
2.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部分装置仍在建设期间,项目完全建成后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逸盛新材料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作为结算依据,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恒逸有限按出资比例提供 107,800 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十二、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 6 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及原料等
45,425.86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之前持有逸
盛新材料 50%的股权,7 月之后持有逸盛新材料 51%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