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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8-063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方不再履行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的提案》。同日,持有公司36.90%股权的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公司2018年5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5月5日发出了《关于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颜永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4,533,4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7491%。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9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4,522,4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74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提请批准延长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关于盛建勤等4名交易对方不再履行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64,52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