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6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5月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通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
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4日发
出了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2013年6月20日,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
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中陈国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田祥身、
于春涛、张培兴等1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李
震宇、彭溢、朱坤等22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2人调整为11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9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82万股,预留78万股)调整为831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753万股,预留78万股)。
调整前: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132人,具体分配如
下:
本次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李龙勤 总经理 100 10.42% 0.37%
蒋小强 副总经理 100 10.42% 0.37%
李俊 副总经理 100 10.42% 0.37%
张月芳 董事、副总经理 10 1.04% 0.04%
刘延辉 副总经理 10 1.04% 0.04%
石东星 董事 7 0.73% 0.03%
钱文忠 财务总监 7 0.73% 0.03%
董事、副总经理、
贺忠良 4 0.42% 0.01%
董事会秘书
沈丰 董事 4 0.42% 0.01%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 务) 540 56.25% 2.02%
人员共计123人
预留 78 8.13% 0.29%
合 计 960 100% 3.58%
调整后: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113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李龙勤 总经理 100 12.03% 0.37%
蒋小强 副总经理 100 12.03% 0.37%
李俊 副总经理 100 12.03% 0.37%
张月芳 董事、副总经理 10 1.20% 0.04%
刘延辉 副总经理 10 1.20% 0.04%
石东星 董事 7 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