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杨云龙先生、袁瑞先生、李志信先生、姚有领先生、王全红先生、刘纪录先生、唐庆斌先生、宋执旺先生和蔡忠杰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杨云龙先生、袁瑞先生、李志信先生、姚有领先生、王全红先生、刘纪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推选唐庆斌先生、宋执旺先生和蔡忠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二、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寿光金鑫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