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志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姚有领先生、郝云峰先生、张全军先生、赵晓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郝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晓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