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备一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