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本次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 行使该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职权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
面反馈意见。 理由。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
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
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
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
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
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
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
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遵循如下原则: 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遵循如下原则:(一)采取累积投票制时,非独立董事、董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时,非独立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 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
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 候选人。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 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四)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 (四)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 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
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五)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累 (五)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 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 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 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 事、监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 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六)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 (六)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 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
效。 效。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
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人由发起人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选人由 20名以上职工联合提名,以后各届监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 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届监事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人由职工民主推举。 人由发起人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选人由 20名以上职工联合提名,以后各届监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 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 届监事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 人由职工民主推举。
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 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 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 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基本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 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
进行。 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