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301,227,3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1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2,618,9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1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8,608,4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02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524,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8%;反对 11,70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524,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8%;反对 11,70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524,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8%;反对 11,703,2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524,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8%;反对 11,70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524,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8%;反对 11,70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524,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8%;反对 11,70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勉律师、贾芳菲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