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与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主要现货商品直接相关,有利于规避贸易业务所持有现货价格的剧烈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为了开展该项业务,公司制定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授权范围、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并配备了专业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宁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