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9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1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批准,公司于2010年9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3.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66.3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募集资金为32,682.83万元,超募资金为57,883.49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66.32万元,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885.65万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703.88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5,939.63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591.55万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7.95万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958.79万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82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9.17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891.77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710.0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4,591.0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711.02万元(其中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净
收入13,735.75万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执行完毕,为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4,1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节省开支,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本次是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且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相关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且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