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融证券设立华融榕基软件员工持股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股东大宗交易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榕基软件股票。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60人,其中,公司监事2人,
为魏建光、邬海峰,高级管理人员1人,为尚大斌,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以华融3号的资金规模6,000万元和公司股票2018年1月4日的收盘价
8.73元测算, 华融3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687万股,占公司
现有股本总额的1.1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
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但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4
第一章 总则......5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6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7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8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9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4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6
第八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16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8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1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榕基软件/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 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鲁峰先生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华融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华融榕基软件员工持股3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指华融榕基软件员工持股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标的股票 指华融3号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榕基软件股票
委托人 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托管人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华融证 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管理委员会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且经董事会认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监事。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员工不超过260人,其中,公司监事2
人,为魏建光、邬海峰,高级管理人员1人,为尚大斌,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60人,其中,公司监事2人,
为魏建光、邬海峰,高级管理人员1人,为尚大斌,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有资金出资155万元,占持股计划总
规模的2.58%;其他人员自有资金出资5845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
97.4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任一持
有人所持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最终参与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出资额占
姓名 职务 出资金额(万元) 本计划的
比例(%)
尚大斌 副总裁 80 1.33
魏建光 监事会主席 50 0.83
邬海峰 监事 25 0.42
公司其他员工 5845 97.42
合计 6000 10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融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股东大宗交易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