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262,930,013.87 元,计提 盈余公积 26,293,001.39 元, 可供 分配利润
444,854,241.49 元。合并报表净利润 248,656,201.4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1,040,886.80 元,可供分配利润 297,128,010.96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
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7,128,010.96 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在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策并兼顾公司长短期发展规划,制订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369,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2,439,0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的原因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 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考虑到公司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特性和资产流动性还有待改善的实际情况,公司需适当的平衡偿债能力和股东回报的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同时公司多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以更积极
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