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101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06 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
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I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
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11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0
十三、评估报告日...... 31
十四、签名盖章...... 3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3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I
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经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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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1017 号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05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0,960.84 万元,评估价
值为 21,103.01 万元,增值额为 142.17 万元,增值率为 0.6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8,826.05万元,评估价值为17,888.30万元,评估减值937.75万元,减值率为4.98%;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134.7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214.71 万元,增值额为1,079.92 万元,增值率为 50.59%。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725.82 2,725.98 0.16 0.01
非流动资产 2 18,235.02 18,377.03 142.01 0.78
固定资产 3 10,774.55 10,903.71 129.16 1.20
在建工程 4 6,611.43 5,988.58 -622.85 -9.42
无形资产 5 849.04 1,484.74 635.70 74.87
资产总计 6 20,960.84 21,103.01 142.17 0.68
流动负债 7 18,826.05 17,888.30 -937.75 -4.98
负债总计 8 18,826.05 17,888.30 -937.75 -4.9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 2,134.79 3,214.71 1,079.92 50.59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明细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1 原料库房 框架 2015/03 9,759.30
2 掺混厂房 框架 2015/03 3,193.75
3 磷酸二氢钾精品包装库房 框架 2015/03 2,670.30
4 冷冻车间库房 框架 2020/01 1,022.00
5 氯化钾铵浓缩厂房(框架) 框架 2015/03 1,769.00
6 磷酸二氢钾厂房(框架) 框架 2015/03 2,395.40
7 硝酸钾厂房(框架) 框架 2015/03 3,425.33
8 功夫酸车间【钢结构】 钢混 2019/10 3,425.33
9 金朗一期甲类库 钢混 2020/01 232.05
10 冷冻车间库房【钢结构】 钢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