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49107.SZ、149255.SZ 债券简称:20STO01、20STO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股权转让暨权益变动、签署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殷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德军和陈小英的通知:(1)德殷投资与陈德军先生签署了《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德殷投资、实际控制人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签署了《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以下简称“新《购股权协议》”)。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德殷投资将持有的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恭之润”)100%的股权转让给陈德军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德军、陈小英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股份数额并无变更,依然是持有申通快递股份548,632,769股,持股比例35.84%,本次仅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
3、根据新《购股权协议》,德殷投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授予阿里网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股权,以购买:(1)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二”)100%的股权或德润二届时持有的4.9%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以及(2)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
4、新《购股权协议》项下的股权/股份转让尚未发生且未来阿里网络是否行权、拟行权的比例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新《购股权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其项下的交易的履行并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如阿里网络根据新《购股权协议》的约定进一步行使购股权并完成相应股权/股份转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6、本次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暨权益变动及新《购股权协议》签署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恭之润股权转让暨权益变动事项
(一)恭之润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陈德军(以下称“乙方”)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独表述称为“一方”。
鉴于:
1、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或“公司”)系一家在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12,635.03 万元,全部由甲方以其持有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68)(以下称“上市公司”)股份出资。标的公司现持有上市公司 246,459,14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 16.10%。
2、甲方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甲方的股东为乙方及陈小英。
3、甲方、乙方、陈小英与阿里网络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签署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
(“《经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的约定,阿里网络
有权自《经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含当日)内向甲方要求
购买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或标的公司届时持有的 16.10%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
第一条 标的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512,635.03 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股
权”),作价人民币 186,816.03 万元(“转股价款”)转让给乙方,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1.2 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1.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或之前,甲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获得以下同意:
1.3.1 甲方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
1.3.2 阿里网络同意本次交易。
1.4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方式如下: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后 6 个月内由受让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交割
2.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将乙方记载在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自乙方
被记载在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之日(“交割日”)起,乙方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公司 100%股权;甲方不再为公司股东。
2.2 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在 7 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期限内办理完成将标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应协助转让方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
2.3 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与陈小英、阿里网络签署《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购
股权协议》,约定内容包括:阿里网络有权自《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含当日)内向受让方要求购买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或标的公司届时持有
的 16.10%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方的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德殷投资持有恭之润 100.00%股权。德殷投资直接及间接通过恭之润、德
润二累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 440,184,424 股、持股比例 28.76%。
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直接持有申通快递股份合计 92,264,417 股,持股比例 6.03%;通过
德殷投资、恭之润、德润二及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磐耀通享 3 号”)间接持有申通快递股份 456,368,352 股,持股比例 29.81%。陈德军先
生、陈小英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申通快递股份 548,632,769 股,持股比例 35.84%。
2、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德殷投资不再持有恭之润的股权。德殷投资直接及间接通过德润二累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 193,725,275 股、持股比例 12.66%。
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股份数额并无变更,依然是持有申通快递股份 548,632,769 股,持股比例 35.84%,本次仅为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之间的股权转
让。鉴于德殷投资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由 440,184,424 股、持股比例 28.76%变更为193,725,275 股、持股比例 12.66%,控股股东由德殷投资变更为陈德军先生和陈小英女士,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本次股权转让后持股情 持股比例
量(股) 况(股)
德殷投资 118,715,969 7.76% 118,715,969 7.76%
德润二 75,009,306 4.90% 75,009,306 4.90%
恭之润 246,459,149 16.10% 246,459,149 16.10%
磐耀通享 3 号 16,183,928 1.06% 16,183,928 1.06%
陈德军 51,675,345 3.38% 51,675,345 3.38%
陈小英 40,589,072 2.65% 40,589,072 2.65%
合计 548,632,769 35.84% 548,632,769 35.84%
其中:德殷投资直接 440,184,424 28.76% 193,725,275 12.66%
及间接持股情况
二、新《购股权协议》签署事项
1、签署新《购股权协议》的背景
(1)德殷投资、陈德军、陈小英及阿里网络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了一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原《购股权协议》”)。根据原《购股权协议》约定,阿里网络有权自原《购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27日(含当日)内向德殷投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购买:(1)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德峨实业”,即原《购股权协议》中约定的“上海德殷德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41.40%的股权;(2)德润二100%的股权或德润二届时持有的4.9%的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以及(3)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的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原《购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分立暨权益变动、签署经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德殷投资、陈德军、陈小英及阿里网络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了一份《关于上海德殷德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德殷投资将其持有的德峨实业41.40%的股权转让给阿里网络。前述股权转让已于2021年2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3)德殷投资与陈德军于2021年9月24日签署了《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德殷投资将其持有恭之润100%的股权转让给陈德军。
基于前述恭之润股权转让的情况,德殷投资、陈德军、陈小英及阿里网络一致同意对原《购股权协议》进行修订和重述,于2021年9月24日签署了新《购股权协议》。
2、新《购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购股权协议》由德殷投资、陈德军、陈小英及阿里网络共同签署。
(1)购股权的范围
各方同意,阿里网络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行权期”)向德殷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购买:(1)德润二的100%的股权或德润二届时持有的4.9%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以及(2)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购股权”,德润二100%的股权及恭之润100%的股权合称“新《购股权协议》标的股权”;德润二和恭之润合称“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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