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 2017 年配股方案已经 2017 年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5 月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10 月26 日,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199 号)核准。本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 2017 年12 月15 日总股本 994,356,650 股
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5 股的比例,可向全体股东配售 149,153,497 股,配售价格为
11.06 元/股。
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为 147,696,201 股,取得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3,519,983.06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604,468,927.16 元(尚未转出已以自有资金支付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共计人民币 1,362,400.00 元),已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
信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 7412610182200027161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2 月 26 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澳大利亚“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2 月26 日到位,故2018 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
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47,757,910.02 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5,699,914.95 元,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5,664,615.27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589.97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29,479.16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037.07 元(扣除支付抵销银行利息收入后的银行费用人民币 552.90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180.01 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142.94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2,709.20
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 529.19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2019 年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 2019 年度配股方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2019年 4月 23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本公司于 2019年6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 2019 年7 月1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19 年12 月17 日(R 日)深
交所收市后本公司总股本 1,141,987,94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
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342,596,383 股,配售价格每股 8.75 元。
截至 2019 年12 月26 日止,本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35,111,43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225,08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70,782.05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5,054,300.45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登记手续费人民币 335,111.44 元和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人 民 币 2,908,378,300.45 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324,000.00 元),加上募集资金存放期利息收入人民币 112,888.73 元,共计人民
币 2,908,491,189.18 元,已于 2019 年12 月26 日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
开立的 8111001013000613963 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12 月26 日到账,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 XYZH/2019CDA20622《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购买 SQM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由于募集资金
于 2019 年12 月26 日到位,故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
王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08,491,189.18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8,090.80 元( 包 括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的 净 利 息 收 入 人 民 币 195,145.6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9,028.98 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938.18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9,928.71
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 899.73 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1、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2018 年1 月5 日,本公司会同2017 年配股项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证券”)与中信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8,000,000.00 元的,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该《三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19 年 12 月31 日)结束后失效。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由在澳大利亚注册的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 具体实施。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奎纳纳有限公
司,简称“TLK”;原名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设立,简称“天齐澳大利亚”。2017 年底,天齐锂业对天齐澳大利亚的股权构架进行了调整,在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天齐”)与天齐澳大利亚之间,增设Tianqi Lithium Holding Pty Ltd(天齐锂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TLH”),均为 100%持股关系。天齐澳大利亚名称已由 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 变更为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募集资金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到达
TLK 是由本公司通过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增资,再由成都天齐向其全资子公司 TLH增资,又由 TLH 向全资持股的TLK 增资,最终TLK 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完成对外结算支付。
为便于募集资金监管,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账户,成都天齐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境外的 TLH、TLK 两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了澳元、美元、欧元三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在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澳元、美元两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TLH、TLK、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天齐锂业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担任公司2019 年度配股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摩根华鑫签订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摩根华鑫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承接本公司的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国金证券的保荐协议因此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 2017年度配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摩根华鑫承接。
2019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Investments 2 Pty Ltd.(以下简称
“TLAI2”)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摩根华鑫签署完毕了《天齐锂业 2019 年配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天齐鑫隆分别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TLAI2 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境外机构专用美元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 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或业务回执。该《四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21 年12 月31 日)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 12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132,709.20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 人民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