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股票代码:00246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配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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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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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
及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
份数量为149,153,497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
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配股中,若本公司某现有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
该等股东于本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摊薄。此外,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因此,配股过程中全部
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份
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以现金方
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四、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
可配售数量的 70%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
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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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Kwinana)建设
“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六、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
比例享有。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
2014年1月14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5月
10 日召开的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股 现金分红 分红年度合并 现金分红占分红年度
分红年 利金额 金额 报表中归属于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实施日期
度 (含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税) 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14年 - - 13,050.15 - -
2015年 - 7,844.07 24,786.31 31.65%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 - 17,899.60 151,205.09 11.84% 2017年5月10日
合计 25,743.67 189,041.55 13.62%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25,743.67万元,达到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89,041.55/3=63,013.85万元)的40.85%,不少于30%。
八、2017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为2017-09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有关信
息,本公司提请投资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九、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配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
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投资风险:
(一)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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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近三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3.16%、
31.25%、109.15%,带动公司净利润大幅度增长。公司预期,由于未来市场可能
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公司业绩是否能维持高速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一是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2016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
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保持2016-2020
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
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如果未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
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或退坡,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将可能
影响下游造车企业的积极性或终端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从而削弱上游基础材料需
求。
二是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周期内,市场竞争
日趋激烈,上游基础材料不乏新进入者,如恢复锂辉石精矿生产的澳大利亚Mt.
Cattlin矿,2016年建成投产并于2017年年初开始发运锂辉石精矿的澳大利亚Mt
Marion矿、2015年2月竣工并逐渐开始向市场投放碳酸锂产品的阿根廷Olaroz盐
湖。随着竞争对手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锂化工企业扩产以及市场新进入者增加,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产品价格下跌、市场占有率及毛利率下降的风
险,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增速。
(二)泰利森矿业权风险
1、钽业务分离后矿业权权属存在受限制的风险
2009年10月,格林布什矿产的持有者决定重组其业务,分离锂业务及非锂
业务至不同公司实体。其中,锂矿业务由新成立的泰利森开采经营,钽矿业务由
GAM开采经营。此后泰利森和GAM签署了《锂业务出售协议》、《保留矿权协
议》、《服务分享协议》、《碎石机许可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就重组后格林布什矿
区的勘探和采矿作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约定。
根据泰利森与GAM签署的《锂业出售协议》及《保留矿权协议》,泰利森
享有格林布什16份矿业权许可(其中13项采矿权、1项杂项许可和2项通用目
的许可)项下锂精矿的相关权利,GAM享有该采矿权项下除锂以外的其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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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相关权利,并可在该等矿权地进行除锂之外的所有矿物的勘探和开
采。泰利森矿业权许可证受限于为GAM登记的绝对附加说明和从属附加说明。
如果未取得GAM同意,泰利森不得对矿业权许可证进行处分,公司存在因泰利
森该等采矿权存在权属受限制带来的相关的风险。
2、矿业权续期的风险
泰利森所拥有采矿权许可证、通用目的许可证的初始有效期限为授予后 21
年,期满可再续期21年,在第二个21年期限届满后,西澳州矿产与石油资源部
部长可酌情决定进一步续期21年。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惯例,在矿权的条款均已
获得遵守的情况下,西澳州矿产与石油资源部部长通常会对活跃开展采矿经营的
矿权给予进一步续期。目前泰利森的采矿权许可证中有13项处于第二个21年期
限,其中10项将于2026年到期,1项将于2028年到期,2项将于2036年到期。
2项通用目的许可证也处于第二个21年期限,并将于2028年到期。此外,泰利
森持有的一项杂项许可证(即L01/11)也将于2026年到期,该杂项许可证可申
请续期5年。尽管泰利森不存在任何矿权不支付租金或未满足最低支出条件的任
何实质性违反义务的情况,但该等矿业权能否顺利续期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矿业权抵押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文菲尔德与汇丰银行悉尼分行牵头的银行团体签订了《银
团借款协议》(SyndicatedFacilityAgreement)、《修订及重述协定-银团借款协议》
和相关附属协议,汇丰银行悉尼分行牵头的银团向文菲尔德提供最高额度为3.7
亿美元的循环贷款(revolving facility),授信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文菲尔
德和其下属公司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服务、泰利森锂业MCP及泰利森
锂业(澳大利亚)作为担保方为本次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的具体方式为:文菲
尔德和其下属公司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服务、泰利森锂业MCP以其全
部资产对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以其持有的资产(不包含
其拥有的房地产)和矿业权对本次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