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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收购泰利森股权发生的成本费用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12CDA2044-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编制的《天
齐集团为收购泰利森股权发生的成本费用表》及《天齐集团为收购泰利森股权发生的成
本费用表编制说明》(以下合称成本费用表)执行了鉴证工作。
编制成本费用表是天齐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成
本费用表相关的内控制度,保证成本费用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成本费用表发表鉴
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成本费用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齐集团编制的成本费用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集团截至
2013年3月31日止为收购泰利森股权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再融
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尹淑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卫东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2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3月31日
为收购泰利森股权发生的成本费用专项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专项鉴证报告 1-2
成本费用表 1
收购泰利森股权发生的成本费用表编制说明 1-6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收购泰利森股权发生的成本费用表
截止日期:201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成本费用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一、 股权收购对价 3,412,584,388.57
小计 3,412,584,388.57
二、 顾问费
1、 Redbridge Grant Samuel Pte.Limited(红桥广盛) 88,062,025.12
2、 RoyalBankofCanada,SydneyBranch 2,144,914.00
3、 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5,428,273.35
4、 KreabGavin Anderson(Australia)Ltd 603,549.75
小 计 96,238,762.21
三、 律师费 -
1、 Allens Linklaters(澳大利亚法域律师) 18,758,270.14
2、 Stikeman ElliotLLP(加拿大法域律师) 2,365,193.61
3、 君合(香港)律师事务所 13,690.02
4、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 13,252,242.64
BOUGHTON PETERSON YANG ANDERSON(中伦香
5、 1,398,798.92
港)
6、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2,004,930.00
7、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437,605.73
8、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 583,007.70
小 计 38,813,738.75
四、 融资费用与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