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3,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回购价格上限若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该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666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33.333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回购方案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因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方式:拟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
(四)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和比例
1、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3,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
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7,099,383 90.00% 1,477,099,383 90.0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2,757 0.15% 3,846,090 0.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4,586,626 89.85% 1,473,253,293 89.77%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164,122,200 10.00% 164,122,200 10.00%
三、总股本 1,641,221,583 100.00% 1,641,221,583 100.00%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7,099,383 90.00% 1,477,099,383 90.0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2,757 0.15% 3,419,423 0.2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4,586,626 89.85% 1,473,679,960 89.79%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164,122,200 10.00% 164,122,200 10.00%
三、总股本 1,641,221,583 100.00% 1,641,221,58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分别以回购金额的上限和下限,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0元/股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本回购方案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