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8-038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年3月28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14: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中心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93,918,09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4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31,999,61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1.7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1,918,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8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2,918,11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7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0,999,63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1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1,918,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83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取消副董事长职务设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35,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3%;反对
2,482,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435,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66%;反对
2,482,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邓家青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1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500,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5%;反对
2,417,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50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86%;反对
2,417,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84,48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18,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先生、李进一先生、万良勇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