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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沪电股份: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在认真询问、充分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实施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过程中,由于系统尾差计算差异,导致系统登记显示的已离职员工张伟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预计回购数量产生1股差异,使得该1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被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股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原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阶段开发房地产项目补充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分阶段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以市场优惠优先向公司(含子公司)在黄石的员工出售,以实现为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厂区提供生活配套的目的,有助于公司在黄石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因黄石供应链已开发房产销售受到疫情影响,为满足其资金需求,将其新增开发资金需求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整体风险相对可控,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启全先生、李树松先生、张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启全                      李树松                  张  鑫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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