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1740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12.439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37.8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1,366,585,673.7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
费用 26,901,293.20 元,实际募集资金 1,339,684,380.50 元。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6]001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4968076634 410,000,000.00 0 活期,已销户
深圳公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1020800040053018 157,000,000.00 0 活期,已销户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3747200000 773,720,302.92 0 活期,已转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智能定期存款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41020800040053018-1 50,000,000.00 0 (七天通知存款),已
销户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38116100000 573,800,260.11 0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2020619001054654 50,000,000.00 0 活期,已销户
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5572598892 20,000,000.00 0 活期,已销户
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1169395451 400,00,000.00 0 活期,已销户
苏州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4321520000 162,470,000.00 0 活期,已销户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44301560044425470000 39,517,452.60 0 协定存款专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昌北 1502210029300183288 276,140,000.00 0 活期,已销户
支行
注 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1,035,922.42 元。
注 2:初始存放账户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75496807663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41020800040053018)及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44301560043747200000)3 个账户,后又将这 3 个账户金额转入了其他专用关联账户,本次披露全部专用账户。
注 3: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入账金额 1,339,684,380.50 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1,343,697,932.95 元,超出入账金额 4,013,552.45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
净收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专用账户已部分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变更。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372.50 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完成置换。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39 号《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66,98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
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将 66,984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6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
定发表同意意见。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已经将 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经将 3,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已经将 5,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户;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将 1,5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将 4,5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将 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将 1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将 6,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9 月 19 日,
公司将 8,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
司将 5,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
将 17,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
司 6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经营的总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公司主要配套国内各大整车厂,目前已与多家客户达成合作,部分已实施批量供货,但由于汽车行业客户开发周期较长,客户对新项目的开发及新供应商的遴选方面更为谨慎,导致本项目销量低于预期;同时,智能汽车电子项目以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下滑,车企压缩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并且新能源汽车市场向头部企业集中,供应商话语权不断下降,进一步导致本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见前文“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规模,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90.08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附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