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4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045.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19.92 元。截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001,003,840.04 元,扣
除发行费用 41,108,452.0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959,895,387.97 元。
截止 2014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80,695,235.38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27,417,500.00 元;
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80,695,235.38 元(含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 227,417,50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 元。其中,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7,417,500.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80,695,235.38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20,799,847.41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0,799,847.41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本公司 2016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 年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3,612.439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7.83 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 1,366,585,673.7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6,901,293.2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9,684,380.50 元。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39,684,380.50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3,724,971.95 元;于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3,541,117.68元(含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 33,724,971.95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0,156,815.27
元,其中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规模,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900,779.34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724,971.95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6]004739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39,684,380.50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013,552.4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4,013,552.45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4 年募集资金
2014 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
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2014 年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结项,期末余
额是为 0 元。
(二)2016 年募集资金
2016 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汇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
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
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54968076634 410,000,000.00 - 活期
公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20800040053018 157,000,000.00 - 活期
深圳公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20800040053018-1 50,000,000.00 - 智能定期存款
深圳公明支行 (七天通知存款)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3747200000 773,720,302.92 - 活期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38116100000 573,800,260.11 -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2020619001054654 50,000,000.00 - 活期
苏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445572598892 20,000,000.00 - 活期
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461169395451 400,00,000.00 - 活期
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4321520000 162,470,000.00 - 活期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4425470000 39,517,452.60 - 协定存款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1502210029300183288 276,140,000.00 - 活期
合计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1,035,922.42 元。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5,989.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4 年度:26,405.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