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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50.01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3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14,445,975股变更为2,712,945,875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7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2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75人,授予价格为14.32元/股;预留授予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927万股调整为1,90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6人,预留授予的50万股保持不变,授予的限制性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6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0万股,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监事会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年9月7日,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9日。2016年12月1日,公司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

    6.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5元/股。

    7.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并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截至公司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5名激励对象原获授的21.5万股限制性股票转增为53.75万股。

    8.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及价格的议案》,将上述回购注销的股数调整为53.7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656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4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公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可解锁公司股票375,000股。

  10.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完成。
  11.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12.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两名激励对象由于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因,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1万股,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13.2017年12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完成。

  14.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共14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公司股票13,254,600股。

  15.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宣利、海江)因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于激励对象资格的相关规定,为保持监事的独立性,宣利先生和海江先生不再具备参与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应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9.01万股限制性股票股。1名激励对象(蔡振鹏)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计应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或提前清偿债务。

      2017年1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事项。

      2018年8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85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2,714,445,975股减少为2,712,945,875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6,686,910    2.09%    -1,500,100      55,186,810    2.03%
  高管锁定股              23,384,410    0.86%                    23,384,410    0.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302,500    1.23%    -1,500,100      31,802,400    1.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57,759,065  97.91%                  2,657,759,065  97.97%
三、总股本                2,714,445,975  100.00%    -1,500,100    2,712,945,875  100.00%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

  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

  法定程序。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