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7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收购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系指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
星科技”或“公司”)拟受让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
所持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控股”)20%的股权。其中,巨
星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收购巨星集团所持杭叉控股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巨星集团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叉控股截
止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杭叉控股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249,000,000.00 元。公司拟收购的巨星集团所持杭叉控股
20%的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249,800,000 元。本次收购杭叉控股股权定价为
13.98 元/股,合计金额 249,067,680 元。
3、鉴于评估机构对杭叉控股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根据评估预测,杭
叉控股 2011 年-2013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9,750 万元、10,254 万元和 11,232 万
元。拟转让股权(占杭叉控股总股本 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
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年度 拟转让股权净利润预测数
2011 年度 1,950 万元
2012 年度 2,050.8 万元
2013 年度 2,246.4 万元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巨星集团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
股权转让方巨星集团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
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低于前述预测数的,巨星集团
应在公司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公司指
定的账户中。
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
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663 号文核准,巨星科技向社
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9.00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4,1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45.2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7,704.75 万元,较原 61,285 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
额募集资金 114,854.8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天健验[2010]第 187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目前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专
管账户内。截至 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不含银行存
款利息)为 81,637.12 万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利用超募资金,整合资源,延伸公司产业链,公司与巨星集团签定了
股权转让协议,以 13.98 元/股的价格,拟收购巨星集团所持有的杭叉控股
17,816,000 股股权,占杭叉控股总股本的 20%,合计金额 249,067,680 元。
本次交易双方巨星集团、巨星科技及标的公司杭叉控股都是实际控制人仇建
平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仇建平、董事王
玲玲因有事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关联董事李政、池晓蘅、徐筝回避表
决,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就该事项出具了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本次关
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287 号)提供了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的盈
利预测报告,故公司未要求出具单独的盈利预测报告。
为保障巨星科技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巨星科技及巨星集团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规定:
1、巨星集团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 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
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年度 拟转让股权净利润预测数
2011 年度 1,950 万元
2012 年度 2,050.8 万元
2013 年度 2,246.4 万元
2、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
数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3、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
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巨星集团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拟转让股权实际盈
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4、依上述第 2 款确认巨星集团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的,巨星集团应在巨
星科技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巨星科技
指定的账户中。
鉴于巨星集团是浙江省百强民营企业(36 位)、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之一,控
股了国内最大的叉车制造企业(杭叉集团)和手工具企业(巨星科技),2010 年
( 只 合 并 巨 星 科 技 财务 数 据 ) 实 现 销 售 收入 1,882,668,777.88 元 , 净 利 润
274,904,312.75 元,总资产 3,197,198,355.41 元,净资产 2,666,623,774.91 元,故
巨星集团拥有充分履行补偿协议的能力及信誉。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 63 号 4 幢 A
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0668017830
工商注册号:330104000013056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
营的项目)
巨星集团是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之一,浙江省百强民营企业(36 位),其控
股的企业主要有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星科技
是目前国内手工具行业的龙头企业,是亚洲最大世界排名第六的手工具上市公
司。杭叉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叉车企业之一,已跻身世界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企
业前 10 强。2010 年巨星集团(只合并巨星科技财务数据)实现销售收入
1,882,668,777.88 元,净利润 274,904,312.75 元,总资产 3,197,198,355.41 元,净
资产 2,666,623,774.91 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巨星集团为巨星科技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注册资本:捌仟玖佰零捌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23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3747006398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3580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打字、复印(有效期至 2012 年底止);一般经营
项目:实业投资、开发,机电设备的研制、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上述
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巨星集团收购杭叉控股前的股东情况表(详见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比例
1 赵礼敏 12,458,208 13.99%
2 戴东辉 9,872,263 11.08%
3 沈剑华 3,630,091 4.08%
4 周鼎崐 2,029,433 2.28%
5 陈朝阳 1,748,289 1.96%
6 王益平 1,694,599 1.90%
7 林奋 1,314,542 1.48%
8 封 为 1,243,278 1.40%
9 张平平 1,220,056 1.37%
10 蒋汉平 1,214,178 1.36%
11-182 其他 172 名自然人 52,655,063 59.10%
合计 89,080,000 100%
注:以上前 10 大股东与巨星科技无关联关系。
目前杭叉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见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比例
1 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