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 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 元/股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7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72 人,授予数量 114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职 务 获授的预留限 占预留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股本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核心骨干/业务 114 100 0.23
人员(共 72 人)
合计 72 人 114 100 0.23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差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预留限 摊销费用
制性股票的数 合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股)
114 396.72 42.98 231.42 89.26 33.0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 10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以 2.77 元/股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1 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